股票借貨沽空(SBL)
簡介
沽空是指出售並非賣方所有的股票。具體而言,沽空是指銷售並非由賣方擁有的證券,但有關賣方承諾交付該等證券。
香港市場不允許「無擔保沽空」,因此投資者在沽空前必須安排股票借貸。
香港聯交所會不時審查《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名單》。目前,該名單共列有近1000隻適於沽空的股票。2015年,沽空成交金額約佔市場成交總額的9.41%。機構客戶利用借貨沽空以進行套利及對沖活動,而個人專業客戶亦以此方式獲利。
為何借貨沽空?
利用借貨沽空,投資者可在證券價格下跌時獲利。投資者向經紀商借入股票並於高位沽出,然後在低位買回該股份並歸還予借出人,從而賺取中間之差價。
流程
  • 開戶及簽約

    在招商證券(香港)開立證券賬戶並簽訂借貨沽空相關協議
  • 借貨沽空

    致電您的客戶經理以安排股票借貨,隨後指示進行沽空交易
  • 還貨

    在市場上買入股票後,致電客戶經理以安排平倉還貨
範例
第一天(T):借入價值100萬港元的股票並在當天於市場上沽出。
第三天(T+2):如按金比率為135%,則借入人須向借出人支付135萬港元的按金,並收取於第一天(T)沽出股票的100萬港元現金。這等同於本次交易的投資總額為35萬港元。
按金總值=借貨價值X按金比率
假設在第十四天(T+13)買回股票,
第十四天(T+13):買回全數沽空的股票,並通知經紀商安排歸還股票。(假設買回的股票市值為88萬港元)
第十六天(T+15):歸還股票;支付第十四天(T+13)回購股票款項88萬港元,並收回按金135萬港元現金,則借入人的現金流為47萬港元。

回報率計算(為簡單計算,不考慮借貨利息和交易費)
回報率=淨利潤/投資成本
= (470,000港元 -350,000港元)/350,000港元)
= 34%
借貨沽空的優勢
  1. 可用於對沖和套利
  2. 與股價呈負相關性
  3. 可用作槓桿投資
  4. 提供具競爭力的利率
注意事項
  1. 每單借貨不能少於500,000.00港元,借貨期限最少為一周
  2. 借出人有權要求借入人在T+2天內歸還股票
  3. 出借股票的權益歸借出人所有,例如現金股息及股票股息
  4. 借入人負責每週五(如需要)向香港證監會進行「淡倉申報」,詳情請見 http://www.sfc.hk/web/TC/regulatory-functions/market-infrastructure-and-trading/short-position-reporting/
  5. 按金隨借出股票市值而變動,利息每月結算一次。
主要風險
(1)
保證金追收風險
理論上沽空承受之風險無限大。投資者可能面臨保證金追收及遭受無限損失。
(2)
歸還股票風險
股票借出人有權要求借入人歸還股票,而借入人需在任何市場情況下買回股票。
以上所有資料僅供參考之用。投資者在作任何投資決定前,需充分理解上述(或其他)相關的投資風險。我們建議您時刻保持警惕,並在您能承受損失的前提下進行投資工具的交易。在市場波動情況下交易時,請時刻監測您未平倉的合約,並善用止蝕及限價盤。我們的專業團隊將盡力協助和解答您的疑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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