沽空是指出售並非賣方所有的股票。具體而言,沽空是指銷售並非由賣方擁有的證券,但有關賣方承諾交付該等證券。
香港市場不允許「無擔保沽空」,因此投資者在沽空前必須安排股票借貸。
香港聯交所會不時審查《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名單》。目前,該名單共列有近1000隻適於沽空的股票。2015年,沽空成交金額約佔市場成交總額的9.41%。機構客戶利用借貨沽空以進行套利及對沖活動,而個人專業客戶亦以此方式獲利。
利用借貨沽空,投資者可在證券價格下跌時獲利。投資者向經紀商借入股票並於高位沽出,然後在低位買回該股份並歸還予借出人,從而賺取中間之差價。
理論上沽空承受之風險無限大。投資者可能面臨保證金追收及遭受無限損失。
股票借出人有權要求借入人歸還股票,而借入人需在任何市場情況下買回股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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